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1-01-28 09:35:0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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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3

苏科高发〔2021〕12号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

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争当表率的目标定位,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质增效,根据《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41号)和《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苏科高发〔2020〕346号),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下统称“孵化器”)。

二、评价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评价流程

1、单位填报。本次评价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孵化器登陆“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jstbi.com),填报“2020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1,以下简称“自评报告”),并在线提交至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审核。

2、地方审核。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对各参评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再提交至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重点审核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幅度较大、此次补充填报的非年报数据或逻辑关系存在异常的数据和材料。

3、专家评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绩效评价结果。孵化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

4、结果运用。省科技厅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2020年度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资金原则上只对评价等级为A类、B类的孵化器进行奖补,重点支持A类孵化器,不支持C类和D类的孵化器。对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D类的省级孵化器,取消其省级资格。取消省级资格的孵化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孵化器。

四、材料填报

1、各孵化器登录系统后,据实填报“自评报告”,其中主要定量指标数据由2020年度孵化器年报自动生成,原则上不予修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等4个火炬年报统计之外的定量指标数据需孵化器补充填报。此外孵化器需就“孵化器运行管理机制及团队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建设工作及成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融通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效,开展国际合作和引进国际创新资源方面的工作和成效,提升区域孵化水平、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集聚情况”等定性评价指标提供文字总结。

2、各孵化器将设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生成水印的自评报告下载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后,连同本单位签字盖章的审查推荐表,一并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审核。为减轻基层单位负担,不要求上报证明材料,只需备好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核查即可。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审核情况,在审查推荐表上加盖公章后,与纸质自评报告一并提交所在设区市科技局。

3、各设区市科技局收齐辖区内各参评单位自评报告后,连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审查推荐表于2021年3月26日前报送至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孵化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和设区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厅纪检监察组对主管部门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基层科技主管部门在对本辖区内的孵化器绩效评价材料审核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孵化器绩效评价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资金予以追回,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3、对未填报2020年火炬年报以及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评价资料的孵化器,评价为不合格;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评价为不合格,涉及失信行为的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张迪  025-83379768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康亚飞   025-83232116

电子邮箱:jstbia@163.com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2113房间

 

附件:1、2020年度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审查推荐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0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孵 化 器 名 称:                                    

 

运营机构名称:                          (公章)  

 

通  讯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2021年   月   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制

二O二一年

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承诺书

 

本人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承诺:本评价报告的编制是本单位在认真阅读理解《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苏科高发〔2020〕346号)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本单位充分认识到,保证评价报告内容的真实是本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本单位确认评价报告的各项内容均真实、客观、准确,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承担以下责任:

1、取消本单位绩效评价的资格;

2、将本单位记入不良科技信用记录,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处理;

3、应当由本单位承担的其它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一、基础情况表

一、孵化器基本情况

孵化器名称

 

运营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通讯地址

 

邮  编

 

孵化器法人性质

□   1.事业法人   2.企业法人   3.社会法人   4.民办非企业法人   5.其他

如法人性质是1,请选择以下具体类别 

?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如法人性质是2,请选择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内资

        110 国有    120集体   130股份合作   141国有联营      142集体联营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其他联营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   172私营合伙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港澳台商独资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外商投资

        310中外合资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其他外商投资       

如法人性质是5,请说明______

成立时间

 

孵化器级别

 

是否在省级以上高新区内

□ 1.是 2. 否

如是,请选取高新区名称

是否建立海外孵化基地

□ 1.是   2.否

孵化器负责人

 

负责人联系电话

 

负责人性别

  □ 1.男   2.女

孵化器类型

□  1.综合孵化器   2.专业孵化器,

如是2,请选择专业领域□

1.电子信息    2.先进制造       3.航空航天   4.现代交通          5.生物医药与医疗器

6.新材料      7.新能源与节能  8.环境保护   9.地球、空间与海洋  10.核应用技术    

11.现代农业   12.文化创意      13.其他,请填写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数 量

二、孵化器投资构成

财政投资

千元

 

企业投资

千元

 

社会组织投资

千元

 

其他投资

千元

 

三、孵化器收入来源

孵化器总收入

千元

 

其中:综合服务收入

千元

 

房租及物业收入

千元

 

投资收入

千元

 

其它收入

千元

 

净利润

千元

 

获得各级财政资助额

千元

 

其中:获得国家财政资助额

千元

 

四、孵化器使用面积

孵化器使用总面积

平方米

 

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

 

在孵企业用房

平方米

 

公共服务用房

平方米

 

其它面积

平方米

 

五、孵化器管理人员概况

管理机构从业人员

 

       其中:大专以上人员

 

             接受专业培训人数

 

六、孵化器开展创业辅导情况

对在孵企业培训人次

 

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场次

 

创业导师的数量

 

创业导师对接企业的数量

 

七、孵化器运行管理

孵化器内企业总数

 

当年享受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免税金额总计

千元

 

其中:房产税

千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千元

 

增值税

千元

 

所得税

千元

 

孵化器的运营成本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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