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 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奖补项目的通知

2018-11-23 1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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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
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奖补项目的通知

苏建科〔2018〕885号

各市、县建设局(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城乡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省级引导资金的作用,更好地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与创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类型及条件

(一)绿色宜居城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集中资源,以集成和创新为导向,在新建区域内推进绿色建筑的集成实践,探索政策机制创新,重点围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小区、绿色校园、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方面开展项目实施和相关工作,引导建成全国一流、江苏最高水平的绿色宜居城区。具体条件如下:

1、绿色建筑发展。编制实施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80%,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运行、合同能源管理和75%建筑节能率、超低能耗(被动式)绿色建筑试点等工作,绿色建筑运行项目面积占比不低于10%。

2、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出台激励引导措施,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区内新开工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30%。

3、绿色小区创建。新建小区全面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建造,实现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

4、绿色校园建设。绿色校园主体建筑应全部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其中绿色建筑运行项目面积占比不低于30%。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制定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明确规模以上建设项目全面应用BIM技术的要求,区内新建项目设计阶段的应用不少于30%;施工阶段的应用不少于15%;运营阶段的应用不少于30%。

6、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配套政策措施,区内新开工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项目中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占比累计不低于30%。

7、公共机构能效提升。鼓励区内现有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提升工作,改造后的公共机构单体建筑平均节能率不低于15%,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准煤/年(或30万千瓦时/年),需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并向省级能耗监管平台上传能耗数据。

(二)高品质建筑实践项目。贯彻落实新时代建筑方针,切实提高建筑设计水平,着力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推进“江苏建造”(精益建造、数字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的集成实践,建设精品工程。具体条件如下:

1、项目建筑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具有良好的建筑使用功能、布局和用户体验;在建筑风貌上体现文化传承、地方特色、时代特征,具有较好的艺术性和美感。

2、项目应体现绿色生态理念,达到绿色建筑三星级及以上标准,实现全寿命周期的绿色化,同时应展示绿色建筑性能监测指标,增强用户直观感受。

3、项目应广泛采用标准化建筑部品部件,预制构件设计标准化程度较高,装配式技术体系具有良好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

4、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阶段集成应用BIM技术并取得良好效果。

5、鼓励项目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等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专项引导资金奖补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以设区市或县(市、区)建设局(委)为申报主体,并明确具体牵头部门、实施项目与进度、建设资金安排计划等。

(三)关于绿色宜居城区,鼓励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新建地区进一步聚焦范围(1平方公里左右),尽可能在2~3年时间内有直观显著的效果,集中连片较大的区域可分期申请补助。

(四)关于高品质建筑实践项目,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每年申报一个项目,实施周期为2~3年。

三、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项目申报。请各地于2018年11月30日前登录网站进行申报(网址:http://jscin.jiangsu.gov.cn  信息系统—专题管理类—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监管系统)填报,县(市、区)的申报材料需经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二)材料提交。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与实施方案,连同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邮寄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一)申报咨询电话: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025-51868675、51868871;

(二)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025-51868280。

(三)邮寄地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04室),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51868146。

五、项目确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上报的项目择优确定奖补项目,并按因素法制定奖补方案,经公示后,批复下达资金。

 

附件1:江苏省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绿色宜居城区).doc

附件2: 江苏省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高品质建筑实践项目).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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