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智慧旅游示范项目推选工作的通知
- 2018-11-23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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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20 |
各设区市旅游局(委)、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十三五”全国旅游信息化规划》、《“十三五”智慧江苏建设发展规划》,落实《智慧江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江苏省智慧旅游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进一步推动我省旅游行业智慧化建设,充分发挥智慧旅游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智慧旅游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属于人工智能(AI)、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虚拟/增强现实(VR/AR)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旅游领域的创新应用,能够有效提升旅游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建设水平的项目,可为信息系统、APP、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并属于以下类别: 1、旅游电子政务类;2、旅游电子商务类;3、旅游公共服务类;4、旅游市场营销类;5、旅游信息综合管理服务类。 二、推选条件 1.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建成,通过验收正常使用,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旅游信息化项目; 2.能够推动旅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高旅游创新能力,提升旅游营销、旅游管理和旅游服务水平,并有助于挖掘旅游发展潜力和活力,有助于新业态的培育和模式的创新; 3.在行业和区域有一定知晓度,对其他地区或企业的智慧旅游建设具有推广意义和借鉴作用。 三、工作程序 由申报单位自主报名,经市级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推选产生2018年度示范项目。具体流程如下: (一)市级推荐。申报单位向设区市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示范项目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设区市旅游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2018年度江苏省智慧旅游示范项目评分细则(试用版)》进行打分,综合打分情况推荐3-5个项目,评分材料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专家初审。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初评。 (三)评审答辩。对通过初评的项目组织现场答辩,进行综合评估,拟定示范项目名单。 (四)公示公布。对拟定示范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疑义,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公布2018年度江苏省智慧旅游示范项目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设区市旅游、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协调配合,组织发动本地优秀智慧旅游项目单位积极参与,确保推选工作落到实处。 2.公平公正,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把推荐关,真正把经过实践检验具有创新与示范推广意义的项目推荐上来。 3.重点培育,建立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对推选出的示范项目给予配套奖励,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示范带头作用,更好推进信息技术的自主创新与市场推广,培育和孵化一批智慧旅游的创新平台和创业型企业,促进全省智慧旅游建设高质量发展。 五、其他事项 申请材料包括: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相关荣誉证书或专利证书)、项目简介(软件项目需提供软件的说明和截图、平台类项目需提供说明和平台访问网址、硬件项目需提供说明和照片)、建设方案、第三方测试报告、用户意见书、项目应用案例和成果说明(应用案例需有应用单位的签章,成果说明需有详实的数据或材料)等,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于12月7日前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旅游信息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江 波 025–83421692、18963601687; 尹子茂 18963601696; 电子邮件:478236180@qq.com。
附件:1.2018年度江苏省智慧旅游示范项目申报表 2.2018年度江苏省智慧旅游示范项目评分细则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