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江苏省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2020-12-31 09:29:00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贴
1580

省市场监管局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江苏省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8 14:58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建设,更好地发挥标准化服务我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效能,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江苏省农业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1. 农业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应具有一定规模并达到现代化生产和管理水平,在本地区、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单位包括政府部门、教育科研机构、企业等。

2.重视标准化工作,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具备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3. 诚信守法,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

4. 已申报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相同或相似内容(范围)。

二、申报内容要求

试点申报项目应能够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辐射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标准化生产,有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一)粮食。要求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以优质稻麦为重点开展全程机械化生产标准化试点。

(二)园艺。要求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工厂化生产年产量500吨以上。围绕特色园艺生产,以绿色蔬菜、时应鲜果、茶叶、花卉、食用菌等为重点开展标准化试点。

(三)畜牧业。要求年出栏牲畜1万头、家禽2万羽以上。围绕规模化畜禽养殖,选择地区特色、优势品种,开展规模化、机械化养殖标准化试点。

(四)渔业。要求养殖水面300亩以上,工厂化生产年产量500吨以上。围绕特色水产生产,选择河蟹、小龙虾、长江珍稀鱼等优势品种,开展工厂化、生态健康养殖标准化试点。

(五)农业综合领域。围绕综合种养、循环农业、农产品

质量管控、观光和休闲农业、智慧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

(六)农村领域。围绕农业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乡村治理、农村公共服务、城乡协调发展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

三、试点任务要求

(一)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根据试点工作重点和需求,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服务支撑试点的工作模式和机制,制定工作方案,为试点开展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召开启动大会。

(二)构建标准体系。在收集本领域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相关企业标准,构建协调配套适用的标准体系,保证各环节有标可依。对试点单位申报的地方标准,将优先予以立项。 

(三)强化标准实施。积极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提升全员的标准化意识和标准化水平,培育标准化人才队伍。加强重点标准实施,建立评估机制,及时修订相关标准,不断提升标准体系有效性。

(四)总结推广经验。对试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标准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发展模式,树立典型,加强宣传推广。

(五)目标考核。试点项目完成前,承担单位需对照相关考核验收表进行自查,自查合格,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承担单位申报。2021年1月20日前,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申请书》一式两份(具体见附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二)设区市集中上报。2021年1月31日前,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将本地区省级标准化试点申报材料汇总,商请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后,统一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院校、省级及以上科研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可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项目初审。2021年2月28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初审。

(四)专家论证。2021年3月15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省级试点示范项目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包括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质询答辩等。

(五)项目下达。2021年4月底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家论证基础上,结合地区、行业、部门标准化工作开展实际情况,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确定2021年省级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下达立项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自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两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考核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要及时转发本通知,广泛宣传标准化政策及标准化试点目的、意义、经验做法,积极培育标准化试点项目,发动更多的单位开展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

(二)项目择优推荐。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原则,紧密结合地方党委政府重点关注项目和地区重点扶持产业,推荐行业、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标准化试点项目。

(三)做好申报服务。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要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开放申报试点。要为申报单位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准确填写项目申请书各项内容。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必要时可到申报单位现场查看。

联系人:梁彪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电话:025-86375056;许向东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电话:025-86263427。

 

附件:1.附件:江苏省标准化试点申请书.doc

     2.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苏市监标 2020  326号 ).pdf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瑞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企业整体规划、项目咨询、项目申报的现代服务型企业,两化融合服务联盟会员单位,为企业提供战略转型、管理优化、组织变革、生产方式和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高附加值专业咨询服务。瑞策咨询始终坚持“服务创造价值、服务赢得尊重、服务打造品牌”的服务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协助企业战略转型升级,帮助企业构建项目管理体系,提供项目申报关键节点解决方案,对项目实施全程服务,协助客户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欢迎垂询:
电话/传真:  18961125658   0519-85129558

文章分类
最新资讯
瑞策咨询入围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服务资源池名单(第一批) 2019-12-20 瑞策咨询入围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服务资源池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20-03-19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020-03-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 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