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申报2020年度常州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0-08-25 09:19:00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转贴
1734
组织申报2020年度常州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发布日期:2020-08-21  来源:中小企业促进处字号:〖  

各辖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常州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号)、《常州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常工信中小〔2020〕2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升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水平,引导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现组织2020年度常州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企业品牌建设、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建设等三大方面,具体各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支持方式等,详见《2020年度常州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二、申报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不需要一年以上);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

4、需符合《项目指南》中有关项目具体要求;

5、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除授牌认定奖励类项目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市级资金就高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事项

(一)书面申报。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当地工信(经发)和财政部门,各辖区工信(经发)局和财政局初审后上报,同时提供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项目承诺责任书(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1-2号楼三楼D1窗口。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zcycx.com)在线申报,在线申报的企业需要先注册账户。在线申报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联系电话:85580373、88885680。各辖区工信(经发)局和财政局按各自职责完成线上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

(三)受理时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研。各辖区工信(经发)局和财政局要加大财政资金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组织推荐一批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好项目。

(二)规范程序。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格把关。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不得虚报冒领,不得伪造文件、资料等骗取财政资金,按照要求填写《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5)。项目所在辖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促进处  85681230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85681838

附件1:2020年度常州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docx

附件2:常州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常州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4:项目申报具体要件

附件5: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辖区申报项目).doc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9日






江苏瑞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企业整体规划、项目咨询、项目申报的现代服务型企业,两化融合服务联盟会员单位,为企业提供战略转型、管理优化、组织变革、生产方式和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高附加值专业咨询服务。瑞策咨询始终坚持“服务创造价值、服务赢得尊重、服务打造品牌”的服务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协助企业战略转型升级,帮助企业构建项目管理体系,提供项目申报关键节点解决方案,对项目实施全程服务,协助客户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欢迎垂询:
电话/传真:0519-85129558  18961125658   
电子邮件:jjl@richinfochina.com


文章分类
最新资讯
瑞策咨询入围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服务资源池名单(第一批) 2019-12-20 瑞策咨询入围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服务资源池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20-03-19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020-03-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 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