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0-04-14 10:11:00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转贴
2024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20〕339号)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停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竞争配置、核准工作。根据《通知》确定的原则,我省2020年可安排需财政补贴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分散式风电项目剩余容量为0;海上风电相关指标完成了国家能源局审定批复的海上风电规划目标。据此,我省2020年暂停相关项目的竞争配置、核准工作。

二、加快推进存量项目建设。各地要加强对本区域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伏领跑基地等存量项目建设的跟踪监测,全力做好服务、协调等工作。请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及下属机构支持项目相关报建手续办理。省电力公司要加快送出工程建设,积极办理项目接入和并网手续。项目单位要合理安排项目推进计划,科学制定施工方案,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施工安全。

三、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通知》精神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等相关要求,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项目相关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南通、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9〕594号)等要求,抓紧推进大唐吕四港等6个2019年第一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对照发改办能源〔2019〕594号附件要求,需调整项目相关信息的,请于4月20日前书面报送我委,详细说明建设进展和调整原因。

四、有序组织光伏竞价申报工作。光伏发电投资企业要统筹考虑土地资源、光照资源等外部建设条件,特别是要充分考虑电网消纳能力,理性投资,合理布局项目,防范投资风险,相关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五、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省电力公司要本着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电网消纳能力,编制我省2020年电力消纳市场和接入系统研究报告,同时开展“十四五”期间消纳能力等相关研究工作。电网企业要统筹考虑存量和新增项目建设,在保障存量项目消纳的基础上,做好2020年平价上网项目、光伏竞价项目相关论证审核工作,优先支持平价上网项目,有关开发企业要主动与电网企业做好衔接工作。

六、严格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按月组织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按照国家能源局相关要求,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相关信息,并及时审核。对于本次地方和电网企业初审通过的光伏竞价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6月10日18:00前完成填报工作,逾期未完成信息填报、或信息填报错误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开发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1.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江苏省2020年平价上网项目和普通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指南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10日

 

 

附件1-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2-2020年平价上网项目和光伏竞价项目申报指南.docx


江苏瑞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企业整体规划、项目咨询、项目申报的现代服务型企业,两化融合服务联盟会员单位,为企业提供战略转型、管理优化、组织变革、生产方式和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高附加值专业咨询服务。瑞策咨询始终坚持“服务创造价值、服务赢得尊重、服务打造品牌”的服务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协助企业战略转型升级,帮助企业构建项目管理体系,提供项目申报关键节点解决方案,对项目实施全程服务,协助客户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欢迎垂询:
电话/传真:0519-85129558  18961125658   
电子邮件:jjl@richinfochina.com


文章分类
最新资讯
瑞策咨询入围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服务资源池名单(第一批) 2019-12-20 瑞策咨询入围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服务资源池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20-03-19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020-03-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 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