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10-31 10:22:00
江苏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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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设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工信服务〔2019〕577号),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工业设计基础研究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扎实推进江苏省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我厅编制了《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实际,广泛宣传、积极培育,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创建申报。2019年度创建申报材料请于11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厅,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各一份。

联系人: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 任清清,电话:025-69652685。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邮编:210008。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0月21日

 

 

 

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支撑体系,推进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及《江苏省工业设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省委“六个高质量”决策部署,以塑造新动能、支撑制造强省建设为目标,有序建设一批工业设计研究院,提升全省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应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地工信部门应加强对研究院创建的支持和引导,协调解决创建中的相关问题。
   
(二)突出特色,合理布局。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应围绕制造强省建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目标,统筹考虑行业分布和区域布局,注重专业化、品牌化建设,面向工业设计共性需求,逐步建设涵盖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
   
(三)培育先行,注重绩效。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坚持“培育先行、授牌在后”原则,强化创建过程的指导和阶段性评估,坚持成熟一个批复一个,避免“一哄而上”。创建成功的工业设计研究院实行动态管理,条件成熟的推荐申报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

三、创建目标

依托先进制造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和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市场主体,围绕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两个目标,显著提升我省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公共服务能力。力争到2021年在工程机械、高端装备、新型医疗器械、高端纺织及日用消费品等重点领域,建成一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到2025年创建1家以上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四、任务导向

申请列入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培育计划的市场主体,应坚持以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为研究重点,有效整合国际国内、线上线下各类设计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突出以下职责任务。
   
(一)基础研究。根据制造业发展趋势和江苏制造强省建设任务需要,开展设计理论研究、工业设计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强工业设计新理念、新材料、新技术、新工具等推广应用,开发满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关键设计工具、软件。
   
(二)技术支撑。建立工业设计数据资源中心,形成技术支撑能力。重点聚焦行业分析数据库、产品图谱库及生命周期评价数据库、CMF(色彩、材料与工艺)数据库、设计项目案例库、专利数据库等基础信息资源。开展设计领域相关标准制订工作。
   
(三)成果转化。开展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模具制造等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设计成果转化成本。加强成果转化全流程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整合各方资源,搭建工业设计网络服务平台,有效对接需求。
   
(四)咨询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分析、政策研究、宣贯落实等支撑服务。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相关的战略咨询、政策指导、过程管理、技术支持等服务。
   
(五)人才培养。瞄准设计领域高端、复合型人才培养,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设计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与相关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根据行业特点开展知识普及、技能提升等专业培训。探索开放式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设计人才国际国内双向交流和联合培养。
   
(六)交流合作。组织开展设计供需对接。推动工业设计对外合作,广泛吸引国内外设计智慧。推动江苏工业设计“走出去”,提升江苏设计国际影响力,为“一带一路”建设等提供服务。

五、培育条件

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研究院应符合上述任务导向和要求,以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提供高水平公共服务,加速设计成果转化,强化人才培养,推动工业设计加快发展为目标。
   
(二)研究院应依托“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作基础,广泛整合工业设计企业、相关制造企业的设计资源,充分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智力资源,成为支撑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公共平台。
   
(三)研究院应建立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已实行企业化运作(江苏省内注册),或在申报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实行企业化运作。
   
(四)研究院应具备较高水平的基础研究能力。应有行业领军型的专家组成的管理和咨询团队,有固定的研究队伍,有专业水平高、设计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有工业设计基础共性研究专项支出。
   
(五)研究院应具有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所需的先进研发试验条件,包括设计软件、数据库、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设计工具、3D打印、测试仪器等必要设备。
   
(六)研究院应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转化能力。具有专门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团队和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能够积极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以及设计成果的合作共享。
   
(七)研究院在技术开发、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实际运行效果突出,对重点服务的行业或领域的工业设计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八)研究院应具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明确的盈利模式。

六、创建程序
    
(一)自愿申报,地方推荐。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编制《江苏省××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申报书》(编制要点见附件1),并附相应证明材料,由设区市工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工信厅。
   
(二)统筹兼顾,注重培育。省工信厅根据创建要求和申报单位具体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审查,确定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计划(每个领域原则上不超过2家)。对列入培育计划的市场主体,省工信厅将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初期建设和持续发展,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强服务,定期组织开展咨询和评价。鼓励相关地区先行先试,营造有利于工业设计研究院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严格把关,审慎批复。创建达到《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验收基本条件》(见附件2)的市场主体,可对照验收基本条件编制创建报告申请评审验收。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验收等程序的市场主体,授予“江苏省工业设计研究院(××领域)”称号(每个领域原则上不超过1家)。创建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定期评估,滚动发展。省工信厅定期对已建成的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进行考核评估。对发展良好的推荐申报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对不再符合条件的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及培育对象,督促整改,直至取消称号。

 

附件:1.江苏省XX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申报书
          2.
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验收基本条件 

 

 

 

 

 

附: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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