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优秀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资助奖励申报的通知

2018-09-06 14:34:00
转贴
2997
关于开展2018年优秀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资助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27   来源:    字号:〖  

各辖市、区人才办、财政局、人社局: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领军人才企业发展壮大,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2017〕24号)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大领军人才项目支持力度推进十大产业链建设的实施意见》(常人才〔2014〕2号)的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优秀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资助奖励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常州注册落户的“龙城英才计划”第七、八批以及部分第六批(2015年注册落户)领军人才创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创业项目符合《常州市十大产业链重点发展产业目录》或被列为我市重大人才项目的。

2.企业发展比较迅速,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3.领军人才已履行创业投资协议书中各项约定义务,辖市、区资助全部兑现。

4.企业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5.重大人才项目、特别支持项目(A类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B类项目)创业企业2017年年度销售达1000万元及以上;优先支持项目(C类项目)创业企业2017年年度销售达300万元及以上。

6.2017年企业有一定的入库税收。

三、申报评审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于9月20日前向所在辖市、区人社局递交申报材料,各辖市、区人社局于9月30日前初审后报市人社局。本次申报采用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的方式,企业除按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外,同时登录“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址:www.czcycx.com)在线申报。

2.资格审核。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依托第三方数据库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3.综合评审。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综合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核和考察情况,按择优资助的原则提出拟资助奖励对象和金额的建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审批。

4.社会公示。对拟资助奖励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评审结果。市财政局按资金拨付程序下拨资助奖励资金。

四、资助奖励标准

1.重大人才项目、特别支持项目(A类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B类项目)创业企业将择优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资助奖励,取得重大进展的特别优秀企业给予150万元资助奖励。

2.优先支持项目(C类项目)创业企业将择优给予25万元至50万元资助奖励,取得重大进展的特别优秀企业给予150万元资助奖励。

五、其他事项

1.获得资助奖励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资助奖励资金,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情况、材料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的。

(2)转移、截留或者挪用资助奖励资金的。

(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其中利用虚假情况、材料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的,除追回已取得的资金,还将记入企业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人才、科技类扶持项目。

2.企业累计最高可享受150万元资助奖励。

3.本通知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4.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刘金辉

联系电话:85681920

电子邮箱:251308705@qq.com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申报材料目录

2.优秀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资助奖励申报表

3.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分类
最新资讯
瑞策咨询入围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服务资源池名单(第一批) 2019-12-20 瑞策咨询入围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服务资源池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20-03-19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020-03-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 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