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2018-06-15 14:33:00
转贴
2895

苏经信运行﹝2018﹞448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根据《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苏经信规〔2015〕2号,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及2014年度认定的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工作

2018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由各设区市及省管县(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推荐。申报单位应符合《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3。

二、关于2014年度认定的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复核工作

各地经信部门负责本地区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复核的组织工作。复核单位名单见附件4,复核要求按《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复核材料与认定申报材料要求相同。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经信部门结合申报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龙头企业参与申报。

(二)企业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复核),请在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上进行网上办理,在线办理说明见附件5。企业在线申报时须在材料完备后一次性在线提交,在线办理时间为7月16日9:00至7月20日17:00。

(三)为便于材料备查,除网上办理外,企业应提供一份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请各地经信部门收齐后,连同推荐文件、汇总表(见附件6),7月20日前邮寄至省经信委经济运行局。网上办理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小松;电话:025-83398234;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邮编:210016。

 

附件:
               1.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复核)申报材料清单;

      2.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复核)申报书;

      3.地方经信部门推荐意见表;

      4. 参加复核的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名单;

      5. 在线办理说明;

     6.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申报(复核)汇总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 6月12日

  

 

 

附件.doc

 

文章分类
最新资讯
瑞策咨询入围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服务资源池名单(第一批) 2019-12-20 瑞策咨询入围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服务资源池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20-03-19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020-03-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 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