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常州市公共创新平台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7-08-28 09:33:00
转贴
2727

各辖市、区科技局,科教城管委会科技创新处,各公共创新平台:

为更好地总结常州市公共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的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做好培育服务工作,并择优对部分平台分类予以支持,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通知》(常科发〔2017〕59号)“2017年常州市科技计划服务业计划(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创新平台能力提升项目(指南代码8002)”的要求及《常州市公共创新平台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常科发〔2016〕104号)》精神,现组织开展平台绩效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估范围

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面向国内外高校院所及机构引进共建,或由地方政府围绕我市重要产业、区域、人才实施战略布局重点出资建设,在常州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实体化运行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重大综合性新型研发机构。

具体由各平台对照《常州市公共创新平台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所述条件自主申报绩效评估材料,经辖市、区科技局初审后推荐上报。

二、评估期、评估依据及方式

以平台单位提供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数据和材料为主要基础信息,按照平台自评、现场考评、专家评估、路演答辩的流程组织绩效评估。

三、评估进度安排

1、2017年8月28日-9月8日,平台自评阶段,由平台单位准备并在网上提交绩效评估材料;

2、2017年9月9日-9月15日,现场考评阶段,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现场走访,核实材料,并进行现场评价;

3、2017年9月16日-9月22日,专家评估阶段,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4、2017年9月23日-9月30日,路演答辩阶段,根据专家评估结果择优,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1、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要确保书面材料与网上材料的一致性。

(二)网上申报

平台通过常州市技术创新网(www.czstb.gov.cn)科技服务平台的企事业单位入口,登录系统后新建项目类别:“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创新平台能力提升)”,题目格式统一为:“**(平台名称)公共创新平台能力提升”,然后完善项目信息表及在附件中上传《2017年常州市公共创新平台绩效评估工作总结》、《2017年常州市公共创新平台绩效评估调查表》及其他相关附件后完成项目提交,网上申报材料需于9月7日前完成提交,提交后无需打印纸质材料,具体纸质材料要求请按照现场考察通知(另发通知)要求准备。项目申报系统9月1日开放。

五、其他说明

1、请主管部门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绩效评估材料准备工作,并于9月8日前完成网上材料审核工作,并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工作。

2、请各平台单位在现场考察完成后,将正式的绩效评估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提交至辖市区科技局进行初审,辖市区科技局初审后盖章确认送至常州市科技信息中心。装订统一用A4纸,普通平装订,材料顺序为:《2017年常州市公共创新平台绩效评估工作总结》、《2017年常州市公共创新平台绩效评估调查表》、附件目录、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可单独装订,提供一份即可。

3、专家现场考察及路演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常州市科技信息中心  88101380、88105072

常州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  85681559

QQ群:53860597

联系地址: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室

邮    编:213001

附件:

1. 2017年常州市公共创新平台绩效评估工作总结(提纲)

2. 2017年常州市公共创新平台绩效评估调查表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
文章分类
最新资讯
瑞策咨询入围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服务资源池名单(第一批) 2019-12-20 瑞策咨询入围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服务资源池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20-03-19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020-03-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 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