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热点 | 全国政协委员王召明:打造工业互联网,助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019-03-15 09:54:00
两化融合服务联盟
转贴
2183

“‘互联网+农业’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重要途径。”全国政协委员、蒙草生态董事长王召明在接受《人民邮电》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作为农业大国,我们要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插上互联网的翅膀。


在王召明看来,我国互联网发展正经历从消费互联网到产业互联网的转变,相比于消费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产业互联网将为各行各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历史机遇和技术条件,对经济发展产生全方位、深层次、革命性的影响。


近年来,这个生长在大草原的全国政协委员王召明带领企业员工踏遍了整个内蒙古的土地实地探访,并深入新疆、陕西、河北、北京等多地农村进行深入调研,从农产品的土壤需求、气候条件、肥料施用等各个角度进行了精确测算,通过大数据、物联网等科技智能手段进行跟踪。


随着“互联网+”深入推进,王召明很快发现,大数据的应用在我们生产生活中已经非常普遍,但在农牧业和生态建设中的应用还不是很多。他认为,生态建设、特色种业的发展更需要大数据的应用思维。我国目前的基础设施和网络技术已非常成熟,从蒙草生态自身搭建的数据平台来看,技术方面已不存在难关。据了解,蒙草生态现已为内蒙古、西藏、青海、陕西等地建立了生态大数据平台。


同时,随着调研的深入,王召明也发现了农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难题: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日趋紧迫;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基础薄弱;农业缺乏国际竞争力。他说:“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发展现代农业的紧迫需求。‘互联网+农业’就是农业农村发展的起点和转折点。互联网将对农业产生全方位、深层次、革命性的影响。这就更需要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网络技术来监测农业种植、生产、培育、销售的全过程。”


王召明认为,产业互联网在农业生产中有三大“功效”:一是产业互联网有利于重构农资商贸流通体系。运用大数据可以实现农产品的精确化生产和销售零库存,消除供需信息在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销售效率;二是产业互联网可以提升农业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提高了农业生产科技水平,可为农业生产提供精准数据支持,打造农产品质量监督和追踪溯源体系;三是产业互联网有利于促进一二三产业大融合。互联网促进了农户由分散经营向组织化经营转变,通过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储运、服务等全流程的延伸,促进了一二三产业的大融合。


王召明对“互联网+农业”的发展充满信心,认为这既是为农业发展破题的必然选择,也是未来农民增收农业革新的重要途径。为促进产业互联网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王召明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是健全“互联网+农业”产业政策导向。加强“互联网+农业”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健全立法统筹协调机制,强化产业互联网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营造安全开放包容诚信的网络环境。

二是加快“互联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布局规划,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农民受益”的建设模式,建立农村电信运营商服务补贴机制,加快宽带网络“村村通”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信息化设施升级换代。

三是建设一批面向农业生产流通服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骨干企业将服务对象和能力拓展到农业领域,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农业领域的应用示范,遴选一批解决方案进行宣传推广。由地方政府采取各种方式,鼓励农户和农业企业上云。

四是加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数字化建设。支持与农产品电子商务配套的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快递、仓储、转运等物流基础设施,建立快捷有效的农产品运输查验机制,为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三流合一”创造条件。


在采访即将结束时,王召明告诉记者:“从过去的靠经验吃饭,到现在的靠网络数据吃饭,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蒙草生态将继续打造生态大数据应用平台,构建更加完备的‘互联网+农业’体系,让这个体系更加立体化、多维化和系统化。”



本文来自: 人民邮电报                  版权归原机构和作者所有

本文由《两化融合服务联盟》公号分享大家,仅供学习使用,不得用于商用,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文章分类
最新资讯
瑞策咨询入围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服务资源池名单(第一批) 2019-12-20 瑞策咨询入围常州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服务资源池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20-03-19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020-03-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 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20-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