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苏科高发2017176


关于2017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鼓励更多的创新型产品申报省高新技术产品,结合近年来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苏科高发〔20174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产品标准条件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 《通知》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中“产品采标证明”调整为“产品执行标准”,并作为其他辅助附加材料由申报单位视情况提交。

2. “产品执行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中已列明,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并提供相应的附件。

3. 上述调整从2017年第三批省高新技术产品组织申报开始执行。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7710

    (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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