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必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紧紧围绕“一城一中心一区”建设,与常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国制造2025”常州行动纲要相衔接,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主攻方向,以打造人才队伍新质态为核心任务,以打响“创业常州”城市品牌为根本策略,推进全市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常州人才国际化水平,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扎实常州“幸福树”的根系,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一、大力提升360°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政策
       1. 海内外精英人才攻坚工程。更大力度聚焦高精尖人才,海内外精英人才(见附件1)来常设立科研院所、领办创办重大人才企业、创新创业,简化程序,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给予最高1亿元的特别支持。重点培养具有成长为两院院士的潜力人才,对培养当选两院院士的给予2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给予100万元配套奖励;自主申报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等人才,给予30万元配套奖励。
       2. 领军型创业人才提升工程。完善引进性资助、创新扶持性资助、强化激励性资助,精准发力支持人才创业。对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给予100-300万元创业资金资助,并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股权加债权支持。对发展比较迅速,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创业项目,择优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激励性资助。实施“凤还巢”计划,强化常州籍知名人士的“以才引才”。强化外国专家组织、创投机构合作引才,推进“猎头公司”靶向引才。
       3. 领军型创新人才倍增工程。突出科技项目与人才项目协同发力,依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大力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给予80-100万元资助。依托科技支撑项目等,大力引进全职的领军型创新人才,给予40-60万元资助。积极打造“星期日工程师”的升级版,全方位对接海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力柔性引进领军型创新人才,给予20-40万元资助。
       4. 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壮大工程。对工业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年薪50-100万元,2年内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引才企业15万元资助;年薪100万元以上,2年内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引才企业30万元资助。积极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体系。
       5. 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突破工程。对科技服务、商务服务单位,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端人才,2年内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给予用人单位6万元引才资助。对新设立的此类单位,两年内引进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建造师以及其他年薪20万元以上的人才,2年内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加大金融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对总部设在常州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高管或年薪30万元以上博士研究生,2年内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给予用人单位15万元引才资助。
       6. 产业紧缺人才集聚工程。鼓励支持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企业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才,2年内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给予企业6万元引才资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双一流”、“211工程”院校全日制理工类等硕士研究生以及《泰晤士报》前400强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2年内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赋予星级企业高层次人才认定自主权,对引进年薪在20万元以上的优秀人才,不设学历、职称等限制,2年内购房的按名额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7. 社会事业高端人才引育工程。(1)高校类:引进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不含青年千人计划)等,2年内购房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用人单位80万元引才资助。引进2级教授,2年内购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引才资助。引进教育部“985工程”院校博士研究生(常州市属高校可适当放宽),2年内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引进全国技术能手,2年内购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2)中小学类:引进具有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身份的校长,给予30万元研究经费,2年内购房的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给予20万元研究经费,2年内购房的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教育专业重点学科博士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2年内购房的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3)卫生类:对医院引进国内知名专家(团队),给予300-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2年内购房的给予50-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引进正高职称、教育部“985工程”院校博士研究生,2年内购房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4)宣传文化类:引进文艺名家、高端文化人才,2年内购房的给予20-50万元购房补贴。(5)社会工作类:引进国内外知名社工督导人才,2年内购房的给予5-20万元购房补贴。加快完善其他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政策。
       8.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企业引进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2年内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给予企业10万元引才资助。企业引进现代制造业急需的高级技师,2年内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建立高级技师研修制度,强化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训培养,鼓励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领衔主持技能攻关项目。
给予企业的引才资助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项目研发和推进实施等用途。
       二、大力推进人才工作机制政策创新
       9. 优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落实用人单位岗位管理自主权,大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制定特殊政策设立特殊岗位引进高端人才、团队。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通过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形式聘用的高端人才,其人员薪酬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推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国有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经费视同利润考核,新招录高层次人才薪酬不纳入企业当年和次年薪酬总额。
       10.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转化。落实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政策,高校、科研院所与研发团队可自主选择定价或协议定价方式,通过签订授权合同确定具体处置方式。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50%。允许和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自主创业人才可无偿使用本人专利。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科研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以股权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约定,可以进行股权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11. 建设更加科学务实的人才评价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的人才评价导向,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用人单位等市场主体评价人才机制,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创造发明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申报职称,鼓励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继续完善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三、大力构建多层次高端化专业化平台载体
       12. 聚焦以人才为核心的开发园区发展。按照全市“一核两区多园”创新布局,充分发挥科教城创新之核作用,支持科教城继续实施“金凤凰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先行先试各类人才政策,大胆探索双聘制等人才制度,全力完善创新创业生态服务体系,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打造引育高层次人才主阵地。丰富苏澳合作园区、中以创新园、中德创新园、中芬绿色科技产业园等特色合作园区发展内涵,集聚特色产业人才,打造一批“产业+人才”的特色园区。
       13. 聚焦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紧紧围绕长三角特色鲜明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定位,设立常州“招院引所”专项基金及管理委员会,聚焦支持高端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打造石墨烯研究院等一批在国际国内技术领先、影响力大、产业化成果多的高端科技研发平台,加快企业“两站三中心”建设,实施校地融合发展战略,发挥高校院所在人才集聚、科技创新中的“桥头堡”功能。
        14. 聚焦高端专业化载体建设。加快推进“创业常州”建设,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人才集聚新引擎。逐步打造常州的孵化器产业,设立规模5000万元的“龙城英才”孵化器引导基金,支持推进孵化器执股孵化,建设一批高端化、专业化的孵化器、加速器。
四、大力优化人才发展的新环境
       15. 进一步优化人才金融环境。探索构建人才创新创业的金融扶持体系,设立不低于5亿元的常州天使投资基金,以母基金形式阶段参股各类风创投基金。搭建领军人才项目交流对接平台,引导海内外各类资本聚焦常州、投资常州。设立规模为5000万元的“龙城英才”信贷风险池,推进人才项目无抵押、无担保、基准利率的信用贷款业务,为人才项目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撑。
       16. 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容错免责政策。人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协议定价或市场方式确定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勤勉尽职、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风险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在勤勉尽职、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
       17. 进一步优化“店小二”式人才服务体系。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畅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建设人才公寓并加大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新就业大学生公租房制度,让人才“拎包即住”。探索建设“专家楼”,免费提供给海内外精英人才居住,在常州连续工作五年后产权可以归其所有。推进中小学国际合作办学和国际学校建设,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多元化教育需求。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由教育部门按常州市民待遇安排入学,对有特殊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一事一议安排。
       18. 进一步优化人才荣誉制度。不断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宣传力度,让各类人才有地位、受尊重、得实惠。设立常州市首席专家,持续开展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常州制造工匠”“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名播音员”等各类人才选拔工作。更加重视“乡土人才”培养选拔工作,重点突出本土成长、掌握绝技绝活、实践能力过人的“土专家”“田秀才”。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挂钩联系领军人才制度,为人才提供更加贴心的综合服务。
       五、健全更加坚强有力的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19. 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党委(党组)书记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职能,加强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保证人才工作的正确方向。明确有关部门人才工作职责,将人才工作职能列入“三定方案”。
       20. 优先保障人才工作要素配置。将人才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有机融合,将与人才相关、分散于各部门的工作、各条线的政策充分整合起来,把人才工作“一个计划、八大工程”列入年度重点工程,切实把人才战略提升到第一战略。推进转型发展财政支持政策向人才聚焦,对人才扶持资金进行系统整合、综合施策。市、辖市区两级财政根据人才发展实际需要,优先足额安排人才开发资金,并保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21. 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激励。完善人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加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力度,纳入“一把手”抓党建述职内容和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推行招才、招商联动考核,引进领军人才项目比照招商引资项目,以人才引进带动项目落户。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不断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优化相应人才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主动担当,及时依据本意见制定相应实施办法,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地。本意见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我市此前出台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的原则执行。 

附件 

海内外精英人才目录 

1. 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2.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
3.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4. 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 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6. 担任世界500强企业的高管或技术总监
7.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5名)、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五名主要完成人(前3名)
8. 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5名)、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五名主要完成人(前3名)
9.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5名)、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五名主要完成人(前3名)
10.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组长且通过验收
11.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12.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获得者
13.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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