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常州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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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常州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贯彻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落实工信部扶助中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在增就业、保增长、促和谐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特制定2017年度常州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支持品牌建设

(一)品牌建设类项目

1 、支持重点。2017年度首次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和国家中小企业服务平台;2017年度首次获得省经信委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产品企业、中小企业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五星级公共服务平台、五星级数字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 、申报条件。2017年度首次获得相关资质认定,并且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 、支持方式。按所获资质分级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资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省级资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

4 、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载体运营单位。

二、支持特色企业培育

(二)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智能化升级项目

1 、支持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加大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推动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2 、申报条件。小微企业2016年度在装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以及产品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300万元;固定资产或技改(设备投入)项目须经有关部门备案;企业2016年度上缴税收不低于100万元; 当年度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已享受“三位一体”等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 、支持方式。按项目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企业数不超过20家。

4 、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三)企业创业创新奖励项目

1 、支持重点。2017年参加国家工信部、江苏省经信委组织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2 、申报条件。参加国家工信部组织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参加江苏省经信委组织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企业。

3 、支持方式。奖励项目分级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比赛获奖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省级比赛获奖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奖励。

4 、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获奖小微企业。

三、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1 、支持重点。以工业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和园区。

2 、申报条件。2016年度入驻企业数不低于50家,其中小微企业数不低于80%;2016年度直接服务企业的软硬件投入、培训、营销活动等服务性支出(不含人员工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低于100万元;当年度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 、支持方式。按能力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 、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运营单位。

(五)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 、支持重点。支持为推动中小微企业管理升级、小微企业进规模提供服务以及为区域和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查询、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法律援助、融资对接、技术推广、检验检测、市场开拓和合作交流等公共服务(技术)平台。重点支持政府投资参与、具备一定公益性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2 、申报条件。1、技术类服务平台2016年度技术性建设和设备、软件投入200万元以上,服务小微企业数100家以上,当年度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2、公共服务类平台2016年度直接服务性支出60万元以上(不含人员工资),年度开展公共服务活动20场次以上,服务小微企业数100家以上,其中政策咨询和信息等公益性服务占比达20%,当年度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 、支持方式。按能力建设、公共服务投入、服务绩效等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5万元。

4 、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平台运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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